一、负责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中心工作要求,研究、制定财务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财务处各科及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年度财务工作任务。负责会计档案及票据管理工作。
二、负责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学校预算和单位内部责任预算,经批准后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的调整和申请追加专项资金预算。
三、负责依法多渠道组织各项收入,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在国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协助校内有关部门制定收入与分配政策。
四、负责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协议的签订,组织财务分析,对学校经济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负责根据《政府会计制度》的要求,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及时编报财务报告。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形成职责分明、运转有序、监控有力的会计核算体系。
六、负责制定完善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实施。
七、负责联合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抓好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安全与完整,参与学校工程及设备物资的招投标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八、负责对会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保证财务处资金、资产安全。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做好计算机财务网络系统维护,保证网络正常运行,确保会计数据安全。
九、负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收费行为。依法开立银行账户,负责银行账户管理,不设“小金库”。
十、负责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税收、物价、统计等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查,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十一、负责加强与教育、财政、审计、税收、物价、统计等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主动获得上级部门的支持与指导。
十二、负责加强对各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三、负责做好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抓好本部门党建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加强“平安校园”建设。
十五、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