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1、《工伤证》下发前就医的费用;
2、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或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的费用;
3、急诊未持《工伤证》、社保卡就医的费用;
4、异地就医的费用
二、申报材料:
1、收费票据 原件
2、处方底方 原件 认定工伤后,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底方需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
3、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 原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含急诊) 原件或复印件1份
5、急诊留观证明 原件1份 仅限急诊留观费用提供
6、工伤证 复印件1份
7、领卡证明 复印件1份
有下述情况中的一个或多个,需按照要求分别提交材料
因病情治疗需要到异地就医的,另需提供
8、工伤职工异地就医备案表 复印件1份
到外埠长期居住的,另需提供
9、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申报备案表 复印件1份
三、办理地点:科研楼1层1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