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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贷款须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33%,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3.87%。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具体情况可参见常见问题答疑第17、18问中有关内容。目前,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上浮15%,即92万元,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即104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 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 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 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 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 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三)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及年限确定原则

贷款额度:
通常情况下,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 对于《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30%;AA级的借款人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15%。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抵押物最高可抵押价值。
贷款期限: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等额均还月还款额参考表

贷款期限

(年)

贷款年利率

(%)

月均还款额(元)

(借款1万元)

1

3.33%

848.44

2

3.33%

431.27

3

3.33%

292.27

4

3.33%

222.80

5

3.33%

181.16

6

3.87%

155.86

7

3.87%

136.09

8

3.87%

121.29

9

3.87%

109.80

10

3.87%

100.63

11

3.87%

93.14

12

3.87%

86.92

13

3.87%

81.68

14

3.87%

77.19

15

3.87%

73.32

16

3.87%

69.94

17

3.87%

66.98

18

3.87%

64.35

19

3.87%

62.01

20

3.87%

59.92

21

3.87%

58.03

22

3.87%

56.32

23

3.87%

54.77

24

3.87%

53.36

25

3.87%

52.07

26

3.87%

50.88

27

3.87%

49.79

28

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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