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9日,由钟秉枢校长主持,学校召开财务工作会议。结合学校28次办公会刚刚通过的《关于非经营性部门(单位)经济分配政策的暂行规定》和《调整资金业务审批权限》两个重要文件,进行培训和解读并进行部署。
首先,钟秉枢校长对此次会议发表重要指示。他指出在大家的支持下,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感到在报销工作中存在问题,一些兄弟单位出现了财经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必须严格遵守“三重一大”的规定和程序。学校按照中层干部调整后各部门提出的意见,通过经济分配政策的调整,扩大了二级单位自主办学创收的能力,激发大家的积极性。同时,各二级单位应勇于创新,充分利用资源拓展服务领域,积极为社会服务。钟校长也特别强调当政策实行以后,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学校各项要求做好财务管理,在符合国家、北京市、学校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做事情,不得违规越规,严禁“小金库”。充分鼓励各二级单位利用自身优势共同创造财富,为学校聚集财富。
然后,林峰处长结合《关于非经营性部门(单位)经济分配政策的暂行规定》和《调整资金业务审批权限》两个重要进行培训和解读。他指出: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及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学校党委今年对财务处工作的要求,财务处今年通过多次调研,走访兄弟院校了解情况,组织座谈会,听取多个部门负责人对原执行政策的意见,修订了我校的资金业务审批权限和非经营性单位的经济分配政策。修订意见即:各部门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横向课题经费在执行中,10000元以内由中层干部审批;10000-200000元的,由副校级领导审批;200000-300000元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超过300000元且没有当年预算计划的资金业务,报学校办公会审查批准。另外,场馆管理中心有自己的特殊性,三个馆长的签字权力变更到7000元以内,7000-10000元由中心主任签批,超过1万元的权限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各场馆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单笔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批量商品采购,各馆长、中心主任有权力签批。同时为简化程序,防止繁琐签字,随文件下发了新设计的《合同会签单》,随文开始执行。目的就是对于大额、需要招投标、政府采购、签署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项目,按照会签单的要求,由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纪检审办公室、校领导四方联合监控全过程。
自2012年12月1日起,对各部门的创收收入实行“倒七三政策”,主要内容是:30%上缴学校,其余30%留存各部门作为人员经费开支,40%留存各部门作为公用经费开支,各部门的留存可以结转以下年度继续使用。即3:3:4的政策。同时,更加鼓励到校外办班,降低校内资源的消耗。政策放宽到2:4:4,也就是校外办班的收入只有上缴学校20%,其余80%留存各部门。并在制度当中明确三点职责,第一,明确“举办各类短训班的主管部门为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协调统筹学校各部门(单位)和相关资源。学校从主办单位上缴额度中留存总收入的4%作为继续教育学院的管理经费。”第二,学校计划外研究生层次教育办班的主管部门为研究生部。第三,学校来华自费留学生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的主管部门为国际教育学院。
林峰处长也简要通报了2012年财务处的工作小结。第一,奋力拼搏,努力筹措资金,2012年学校预算总收入稳步提升。第二,积极落实附属竞技体校2012年预算单列工作,重新修订《凤凰岭校区校企合作协议》的重要条款,为进一步争取校方权益、明确校区办学职责、稳定办学规模、清理违规收费、拓宽预算收入渠道打下坚实的政策基础。第三,继续加强预算管理的建章建制工作,修订《首都体育学院资金业务审批权限》和《首都体育学院非经营性部门(单位)经济分配政策的暂行规定》。第四,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接受市教委专项检查组的核查。第五、圆满完成2012年预算编制和专项申报工作。第六,圆满完成收费的各项工作,规范收费项目。第七,圆满完成有关部门对我校审计检查的接待任务。第八,坚持服务第一、内涵发展的宗旨,增加财务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促进财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严肃财经纪律,提升会计窗口服务的整体水平。第九,完成2011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和决算工作,提交我校年度决算分析报告,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查。
会后,财务处针对大家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答疑。
【来稿: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