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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额,减去符合规定的

扣除额后的余额进行税款计算。也就是说,扣除额越大,个人所

负担的所得税就越少。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

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

等四项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

一金等扣除,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也

就是说,这六个方面支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今后征收

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

使用费收入中按规定标准扣除,这样对大多数人来讲,需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又少了一部分。这就是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出的六

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安排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始实施日期是201911日。

也就是说,您在20191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

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就可以按一定的标准,从中扣

除上述六个项目的支出了,当然,这六个项目的支出要符合税法

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

201911日,推出供个人纳税人使用的手机APP软件

纳税人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填报、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关信

息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如需提供给扣缴单位在发放工薪时扣除,

系统将定期自动推送;如果选择在年度终了后一并享受扣除,系统

将予以记录保存。

1.两种主要途径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

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

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

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

扣除,税款多退少补;

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

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等其他

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

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

理扣除。

这里的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则为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

的,选择其中一处为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

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2.有关信息资料

不论由单位办理扣除,还是自行申报办理扣除,您都需要如

实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如果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信息发生了变化,您需

要及时将变化信息进行更新,并提交单位按照新信息办理扣除。

并且,每年12月份,要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

认,并提交给单位;如未及时确认,单位将于次年1月起会暂停

办理扣除,经您确认后再继续办理。

还特别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

您须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即31日至630日)结束后

五年内留存备查;按照规定,您要为提供或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有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

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未享受扣除

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办理补

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子女教育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的子女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您和配偶即可以享受子女

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此时,不论是否在幼

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

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比如,有2个子女,则每月可

以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

确定,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1000元的扣除额(即

只有1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

扣除500元。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是学前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

止时间为: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则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提醒大家的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起止时间的

计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

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

您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

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二)继续教育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

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如果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

育期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按月扣除;

2)如果接受的是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且在纳税年度内已

经取得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

的,则可在取得证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可通过扣缴单位扣除;当

然,也可以年度终了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而技能人员和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

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这些培训之外的兴趣培训支出,不在扣除

范围内。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

400元;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

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

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

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您已经就

业,并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您的父母

扣除,也可以由您本人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扣除的起止

时间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

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

不能超过48个月。

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取得的技能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

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需要提醒的是,专项附加

扣除政策从201911日开始实施,您需要填报的是在此之

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

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三)住房贷款利息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或者您的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

房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

享受首套或首次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您难以确定自有的住

房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可以通过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

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等方式确认。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照每

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具体由

谁来扣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择

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享受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贷款合同

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

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您需要保存好住房贷

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四)住房租金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

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

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

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为三档:(1)如

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

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如果是除上述城市以

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元;如果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

则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这里市辖区的户籍人口,要以国家统

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附后)。

住房租金支出,具体由谁来扣除,需要有所区分。如果您和

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签

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

市不相同的,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购买住房的,则可以按照规定

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租赁合同

(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

前终止合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

月。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您申请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妥善保管好住

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五)赡养老人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赡养的老人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

附加扣除政策:被赡养人年龄年满60周岁(含),这里的被赡养

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

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

扣除。如果您为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您为非独生子女,需与您的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

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的

方式,可以由您和兄弟姐妹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

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您和兄弟姐妹还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

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并且采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

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

务机关查验。

(六)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可以在

2020年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和范围将在《个

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明确。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和方法

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最关键的是要准确完整地填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格,附后),

这是扣缴单位或税务机关为大家计算可以扣除金额的基础和前

提,所以,只要按照税务机关制发的制式表格,把相关必须的信

息填完整、填准确,提交给单位或税务机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一般就没有问题了。以在单位办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

例,具体操作可分为以下四步:

1.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将于20191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手机

APP“个人所得税。大家只需要下载远程办税端软件,通过实名

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就可以看到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界面了。

2.填写专项扣除信息

当您完成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后,您可以按照

如下步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主要信息的填报口径。

各主要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如下。

1)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

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

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

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3)表内各栏

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

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

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

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

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

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

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

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由子女的父母分摊扣除的比

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由父母平均扣除的,选“50%”

在对应框内打“√”

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

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

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

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

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

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并在对应

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

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

,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

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

的情况。不填默认为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

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

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

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住房租金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

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

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

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

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

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

期限为准。

赡养老人

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

对应框内打“√”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

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

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

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

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

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

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大病医疗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

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

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

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

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

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

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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