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一)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
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对个人取得的收入额,减去符合规定的
扣除额后的余额进行税款计算。也就是说,扣除额越大,个人所
负担的所得税就越少。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
对个人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
等四项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
一金”等扣除,又增加了六项可以扣除的项目,即: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也
就是说,这六个方面支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今后征收
个人所得税时,就可以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
使用费收入中按规定标准扣除,这样对大多数人来讲,需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又少了一部分。这就是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推出的六
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安排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开始实施日期是2019年1月1日。
也就是说,您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
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就可以按一定的标准,从中扣
除上述六个项目的支出了,当然,这六个项目的支出要符合税法
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办理途径
2019年1月1日,推出供个人纳税人使用的手机APP软件
纳税人可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填报、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相关信
息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如需提供给扣缴单位在发放工薪时扣除,
系统将定期自动推送;如果选择在年度终了后一并享受扣除,系统
将予以记录保存。
1.两种主要途径
(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大病医疗以外,
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
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
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
扣除,税款多退少补;
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
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
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等其他
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
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
理扣除。
这里的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是指: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则为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
的,选择其中一处为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
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2.有关信息资料
不论由单位办理扣除,还是自行申报办理扣除,您都需要如
实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如果在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除信息发生了变化,您需
要及时将变化信息进行更新,并提交单位按照新信息办理扣除。
并且,每年12月份,要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
认,并提交给单位;如未及时确认,单位将于次年1月起会暂停
办理扣除,经您确认后再继续办理。
还特别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
您须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即3月1日至6月30日)结束后
五年内留存备查;按照规定,您要为提供或确认的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有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
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未享受扣除
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办理补
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子女教育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的子女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您和配偶即可以享受子女
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此时,不论是否在幼
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
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
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如果有多个符合扣除条件
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比如,有2个子女,则每月可
以扣除2000元,以此类推。具体由谁来扣除,父母双方可选择
确定,假如一个家庭中,子女教育每月有1000元的扣除额(即
只有1个子女),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
扣除500元。只是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是学前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
止时间为: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如果是全日制学历教育,则起止时间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提醒大家的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起止时间的
计算,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
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的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如果
您的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则需要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
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并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查验。
(二)继续教育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享
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如果正在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在接受教
育期间(最长不超过48个月)按月扣除;
(2)如果接受的是资格类的继续教育,且在纳税年度内已
经取得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
的,则可在取得证书的当月及以后月份可通过扣缴单位扣除;当
然,也可以年度终了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而技能人员和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要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
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这些培训之外的兴趣培训支出,不在扣除
范围内。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则每月可以扣除
400元;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在取得相关证书
的当年,按年扣除3600元。
由于接受继续教育的纳税人一般都已经就业,因此,继续教
育专项附加扣除一般由本人扣除。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您已经就
业,并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您的父母
扣除,也可以由您本人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如果您接受的是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享受扣除的起止
时间为: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
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
不能超过48个月。
如果您接受的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取得的技能人员、专
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相关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
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需要提醒的是,专项附加
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您需要填报的是在此之
后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接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
要留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三)住房贷款利息
1.政策享受的条件。
您或者您的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
房贷款利息支出允许扣除。这里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
享受首套或首次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如果您难以确定自有的住
房贷款是否符合扣除条件,可以通过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
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等方式确认。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期间,按照每
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具体由
谁来扣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选择
确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享受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贷款合同
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
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您需要保存好住房贷
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四)住房租金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在主要工作城市租了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就可
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您以及您的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您以及您的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均没有享受住房
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
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按所在的城市不同分为三档:(1)如
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
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如果是除上述城市以
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元;如果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
则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这里市辖区的户籍人口,要以国家统
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附后)。
住房租金支出,具体由谁来扣除,需要有所区分。如果您和
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申请扣除,并且是签
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如果您和您的配偶主要工作城
市不相同的,且双方均在两地没有购买住房的,则可以按照规定
的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租赁合同
(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
前终止合同(协议)的,扣除停止时间为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当
月。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您申请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要妥善保管好住
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验。
(五)赡养老人
1.政策享受的条件。
如果您赡养的老人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
附加扣除政策:被赡养人年龄年满60周岁(含),这里的被赡养
人,是指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
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2.扣除的标准和方式。
您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
扣除。如果您为独生子女,则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您为非独生子女,需与您的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
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具体分摊的
方式,可以由您和兄弟姐妹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老人指定
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您和兄弟姐妹还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在
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再变更了。
3.政策享受的起止时间。
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起止时间为,被赡养人年
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如果您是非独生子女,并且采取了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
扣除方式,则需要注意留存好相关书面协议等资料,积极配合税
务机关查验。
(六)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可以在
2020年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和范围将在《个
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明确。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和方法
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最关键的是要准确完整地填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格,附后),
这是扣缴单位或税务机关为大家计算可以扣除金额的基础和前
提,所以,只要按照税务机关制发的制式表格,把相关必须的信
息填完整、填准确,提交给单位或税务机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一般就没有问题了。以在单位办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
例,具体操作可分为以下四步:
1.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手机
APP“个人所得税”。大家只需要下载远程办税端软件,通过实名
注册,获取登录用户名和密码,进入软件操作界面,就可以看到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界面了。
2.填写专项扣除信息
当您完成“个人所得税”APP实名注册后,您可以按照
如下步骤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主要信息的填报口径。
各主要数据项的填报口径如下。
(1)表头项目
填报日期:纳税人填写本表时的日期。
扣除年度:填写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所属年度。
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公民身份号
码;没有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表内基础信息栏
纳税人信息:填写纳税人有效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
址。其中,手机号码为必填项。
纳税人配偶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本栏,没有配偶的则不
填。具体填写纳税人配偶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3)表内各栏
①子女教育
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姓名、有
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生日期:填写纳税人子女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纳税人子女当前的受教育阶段。区分“学
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在
对应框内打“√”。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处于当前受教育阶
段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纳税人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
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填写纳税人子女不再接受符合子女教育扣
除条件的学历教育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就读国家(或地区)、就读学校:填写纳税人子女就读的国家
或地区名称、学校名称。
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由子女的父母分摊扣除的比
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由父母平均扣除的,选“50%”,
在对应框内打“√”。
②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
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其他”四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
种类型,在对应框内打“√”。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
发证(批准)日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
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③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
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
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
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
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
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
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
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
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
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
号。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
款合同编号。
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
填写。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④住房租金
住房坐落地址:填写纳税人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
号。
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租赁房屋为个人
的,填写本栏。具体填写住房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姓名、有效身份
证件名称及号码。
出租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
赁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填写单位法定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工作城市:填写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无任职受雇单位的,填写
其办理汇算清缴地所在城市。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
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
期限为准。
⑤赡养老人
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并在
对应框内打“√”。
被赡养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被赡养人的姓名、
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被赡养人出生日期:填写被赡养人的出生日期,具体到年月。
与纳税人关系:按被赡养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父亲、
母亲、其他”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共同赡养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
填写。填写与纳税人实际承担共同赡养义务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分摊方式: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填写本栏,独生子女无须填
写。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
情形,并在对应框内打“√”。
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
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⑥大病医疗
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填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
扣除的患者姓名、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医药费用总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与基
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
个人负担金额:填写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基本医
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与纳税人关系: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
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⑦扣缴义务人信息
纳税人选择由任职受雇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本栏。
扣缴义务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
人由扣缴义务人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办理专项
附加扣除的,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全称及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