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学科和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校学科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进一步理顺与规范学科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明确研究生部及各二级学院(包括学院、研究院、中心,下同)在学科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职责与权利,进一步增强学科专业的归属感,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教育中的积极性,加快建成与世界一流体育大学建设相适应的学科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学科和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就是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学院两个管理层级。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管理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的效益和水平。
第三条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学校主要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管理部门。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负责形势研究、政策制定、发展规划、宏观管理、评估评价、质量监控、动态调整、协调服务等,为发展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开展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各二级学院作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和执行部门,要围绕本单位的课程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任务,在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具体负责研究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卫生防疫等工作,以及有关招生、培养和学位等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有关学位授权点评估与建设和学科建设等工作。学校其他部门根据职能和学校相关规定,做好研究生教育教学相关事务的辅助管理,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学校设研究生部,负责学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生部下设学科办公室、招生和综合办公室、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分别负责学科建设、招生和综合管理、培养与学籍管理、学历教育与学位授予、教育质量监控和运行等管理等职能。同时研究生部也是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常设机构。
第五条原研究生工作部相关职能划归学校学生工作部。原研究生工作部有关人员由学校统筹进行调整。原学生工作部根据合并后的职能进行更名和机构调整,主要增加负责统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服务工作及研究生就业指导和信息管理等工作的职能。
第六条国际教育学院为全校国际研究生事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相关政策,制定(修订)国际研究生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下设留学生工作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承担国际研究生招生、录取以及对外和专项事务管理(签证办理、奖学金评定与发放、活动组织、宿舍管理、校友管理、安全教育、疫情防控等);负责协调、配合各二级学院做好国际研究生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学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明确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能,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指定1名院领导负责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等工作,副书记负责研究生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和卫生防疫、日常管理以及就业等工作。各学院增配1名专职研究生干事从事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具体管理工作。研究生辅导员由人事部门按国家比例要求逐步配齐。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学科建设。研究生部负责统筹管理学校学科建设工作,二级学院是学科建设的责任单位,具体承担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所属或所牵头学位授权点的日常建设与管理。经学校同意,学院所属或牵头学科与学位授权点建设可委托本学科带头人负责建设。学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二级学科或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管理的领导与决策机构。
(一)研究生部职责:
1.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及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组织申报工作。
3.负责已有学科的建设管理和各类学科评估工作。
4.负责学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学术团队等的遴选、培育与考核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各二级学院做好本单位的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督促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规划做好学科建设工作。
6.负责重点学科的建设、管理、检查工作,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学校学科建设成果的总结、验收和信息收集与上报工作。
7.负责组织完成市教委和市学位办布置的学科建设工作。
8.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会同财务处、科技处、审计处做好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工作。
9.负责建立学校学科建设工作档案。
10.负责协调各学科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与规章制度。
2.落实本单位学科建设、学科评估和考核体系的各项指标,及年度工作计划。
3.组织本单位学位授权点申报、调整和评估工作。
4.组织本单位重点学科的申报、评估、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5.组织本单位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审核管理工作。
6.组织本单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学术团队等的遴选与考核管理工作。
7.组织本单位学科建设成果的总结和验收,建立学科建设工作档案和做好归档工作。
8.负责本单位学科建设和学位授权点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招生。招生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方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日常工作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和落实执行。研究生部主要负责国内研究生招生工作。国际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联合研究生部与各相关二级学院共同组织落实。
(一)研究生部职责:
1. 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办法。
2.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与咨询,做好资料保存与保密工作。
3.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做好招生计划的申报和管理,核算并下发年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
4.负责编制学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
5.负责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数据整理和分析。
6.负责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的组织与管理,完成试题命制、印刷、封装、邮寄工作。
7.负责组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考点的考务工作。
8.负责组织自命题试卷回收,组织进行整理、阅卷、核分、分数上报工作。
9.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工作办法,明确复试工作纪律要求和保密规定,审核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复试人员名单。
10.公布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发布研究生招生调剂信息,向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11.组织各学院命制复试专业课笔试试题、面试试题,并统一保密管理;组织专业课复试笔试的考务及阅卷工作。
12.负责统计、汇总、复核、计算全校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成绩,确定全校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公示。
13.负责发放调档函,调取拟录取考生档案材料。
14.对各学院复试工作进行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受理考生关于复试的复议申请,并在学校纪检监察处的监督下组织调查。
15.指导各学院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工作(考生体检、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核等)。
(二)各二级学院职责:
1. 负责本学院招生宣传和咨询,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宣讲,并扩大知名度,提高第一志愿报考率。
2.负责编制和报送本学院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的分配。
3.负责制定本学院相关学科和专业的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包括确定研究方向和专业领域、考试科目及范围、考试参考书目等),组织编写相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4.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具体工作,制定复试工作办法及细则、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命制复试试题、统一复试评分标准和程序。对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负责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命制复试笔试、面试试题,选派笔试的监考员、阅卷教师;具体组织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
6.复试结束后汇总本学院考生的综合面试材料,统计、计算、核准本学院考生复试成绩,按规定时间和格式报送研究生部。
7.报送本学院有关学科或专业拟接收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接收调剂办法,具体组织调剂考生复试。
8.负责制定和报送新生录取通知书有关报到具体事宜。
9.负责本学院新生入学报到工作,组织考生体检和新生入学后资格复核等工作。
(三)国际教育学院职责:
1. 负责根据国内研究生招生简章和要求,编制国际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2.负责国际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与咨询,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外宣传,吸引更多国际学生来校学习和研究,扩大国际学生规模。
3.负责国际研究生资格审查和申请材料审核。
4.负责牵头组织并实施对申请者语言水平和专业能力等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
5.负责制定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等有关报到材料。
6.负责国际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工作,组织国际学生体检和入学后资格复核等工作。
7.负责协调二级学院共同做好国际研究生招生、录取和导师双选工作。
第十条培养工作。研究生部宏观管理全体研究生培养工作,各二级学院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体,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具体组织与落实,各二级学院对国际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要按与国内研究生趋同化原则进行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部职责:
1.根据国家的北京市有关政策,组织制定有关研究生培养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全校研究生培养方案,汇编研究生课程目录及教学大纲。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程、校管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
3.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协调和运行工作,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
4.负责汇总和编制每学期全校研究生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和考试要求,负责全校研究生日常教学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含选课、调课等)和重大事项的处理。
5.统筹安排研究生课程学业考试,负责研究生学习成绩管理。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研究生学习成绩进行汇总、核查和备案,试卷进行保管。
6.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检查、监控和评估,负责跟踪检查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研究生教育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7.负责规划和统筹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自主创新等。负责全校研究生精品课程与优秀教材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公派研究生项目等的管理与申报工作。
8.负责研究生实习实践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指导与管理;负责检查督促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实习实践的组织落实工作。
9.负责审核全校研究生任课教师的工作量。
10.负责全校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11.统筹组织全校性的研究生学术活动。
12.负责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组织协调及管理。
(二)各二级学院职责:
1.负责落实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各项制度,研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2.负责所辖学位点各类型、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修订)。负责督促导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根据培养方案审核培养计划。
3.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安排的初始工作,及时报送非公共课程的聘课、排课信息;负责安排研究生的实习实践及院管课程的日常教务管理(含调课、补课、考试组织、成绩登记等)。
4.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要求和专家意见,负责审批和预订研究生教学用书。
5.负责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及成绩的存档管理,并将考试成绩报研究生部备案。
6.负责所辖学位点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监控;检查监督研究生教学计划的执行。
7.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各类奖项申报等,积极组织开展教学教法研究工作。
8.负责本学院所辖学位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毕业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9.负责研究生实习实践和联合培养基地遴选、联系和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研究生实习实践工作。
10.组织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及研究生出(入)国(境)管理等工作。
11.负责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聘请专家学者为研究生开设学术讲座。负责研究生参加各类资质性考试的报考工作。
12.负责汇总、审核、上报本学院导师指导研究生相关工作量。
13.负责报送所辖学位点研究生学籍异动信息。
(三)国际教育学院职责:
1.负责根据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国际研究生培养补充规定。
2.负责组织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的考务工作;对国际研究生参加报考提供必要支持和管理。
3.配合研究生部及各二级学院出具国际研究生英文成绩证明。
4.负责国际研究生学籍学历的管理工作。
5.配合各二级学院完成国际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毕业答辩、毕业资格审核、实习实践等各个环节培养工作。
第十一条学位工作。研究生部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学位授予,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关键环节的组织、实施和审核及信息采集报送等。
(一)研究生部职责:
1.负责执行学位条例及上级部门有关学位工作部署。
2.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学位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学校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4.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盲审和组织随机抽查等管理工作。
5.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研究生开题、中期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校外盲审工作。
6.负责统筹管理研究生论文答辩阶段各项工作,并进行随机检查或抽查。同时具体负责博士生正式答辩工作,包括论文预答辩、查重、盲审、答辩和聘请答辩委员会成员等环节。
7.负责指导全校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工作,负责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复审及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材料。
8.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备案、归档和上报工作。
9.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的订购、编号、发放等。有关国际研究生毕业生信息,英文版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10.负责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位模块的建设与维护,学历、学位授予信息的汇总上报。有关国际研究生学历信息由国际教育学院在学信网进行注册。
11.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优、抽检及后评估工作。
12.负责管理研究生导师遴选、聘期考核、招生资格年审、师生互选以及导师的培训、优秀评选、表彰和奖励等工作。
13.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组织和休会期间的日常事务工作。
14.负责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调整和改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规章制度及细则。
2.负责所辖学位授权点的具体建设和评估工作。
3.负责组织所辖学位点研究生与导师双选工作,负责导师变更与备案工作。
4.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毕业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5.负责组织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阶段各项工作,包括论文预答辩、查重、盲审、答辩等环节;负责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申请审核等各种材料的审核及报送工作。
6.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的组织和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
7.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的整理、归档和数据上报工作。
8.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优推荐与抽检及后评估工作。
9.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信息基础数据的采集工作。
10.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纸制版和电子版的保存并归档。
11.负责研究生导师遴选推荐、招生资格年审、聘期考核、评优表彰和结果上报工作。
12.负责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会议组织和休会期间的日常事务工作。
13.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换届改选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工作部、校团委对国内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实行宏观管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指导、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国内研究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研究生的心理健康、意识形态等日常管理工作。
(一)学生工作部职责:
1. 依照国家相关政策,负责制定(修订)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统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校级层面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主旋律教育等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指导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
3. 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全校研究生意识形态工作、卫生防疫工作、安全教育工作、突发应急处置工作等。
4. 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预算申报、管理和发放;指导各学院开展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的评定工作。
5. 负责研究生助学金的预算申报、管理和发放,贫困生补助的申报、发放,指导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审等工作。
6.负责学校研究生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和北京市学生资助系统的信息录入、奖学金获奖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全校研究生参军入伍信息、退役学生、边远山区就业等学生学费补偿代偿等工作。
7. 负责统筹全校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工作。
8. 负责指导、汇总、复核和上报全校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评奖评优工作。
9. 负责统筹研究生违纪处分工作和信访处理工作。
10.负责开展全校研究生学生干部培训。
11. 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工作。
12.负责统筹研究生公寓文化建设,会同总务处、保卫处和各学院做好研究生公寓的管理。
13.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征兵工作。
(二)校团委职责:
1.负责组织并指导各学院研究生团建工作。
2.负责组建、管理校研究生会,并对其指导与监督。
(三)国际教育学院职责:
1.负责统筹国际研究生心理健康、意识形态、疫情防控、安全教育工作等,组织校级层面的国际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文体活动组织。
2.负责国际研究生奖学金的预算申报、管理和发放。
3. 负责牵头开展奖学金生的选拔、评审、上报等工作。
4. 负责国际研究生违纪处分工作。
5.负责国际研究生请假、出校、出京等日常管理。
6.负责国际研究生档案的接收、审核与移交;负责国际研究生在校期间有关档案材料装档与存档工作。
7.负责国际学生住宿安排、留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会同总务处和保卫处做好公寓的管理。
8.负责国际学生校友及学生会的管理工作。
9.负责国际学生签证、保险、费用管理等工作。
(四)各二学院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院国内研究生(下同)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党建和团建的领导、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好研究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帮扶、民主评议和党员发展等工作,做好研究生团员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好学生“党建带团建” 以及共青团推优入党等工作。
3.组织学院层面新生入学教育、毕业教育、主旋律教育等学生活动。
4. 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意识形态工作、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教育工作。
5.根据实际负责组建、指导和管理本学院研究生学生会。
6. 组织开展本学院研究生诚信建设、科学道德、学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校内外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各类文体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
7.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征兵工作。
8. 负责开展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的评定。奖学金、助学金的经费申报,贫困生补助的申报,开展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评审等工作。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助、贷款工作学生信息填报及备案。
9.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请假、考勤、出校、出京等日常管理。
10.负责本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评奖评优推荐工作。
11.负责本学院研究生违纪的处分工作和信访处理工作。
12.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党员骨干、研究生学生干部培训。
13.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思想政治鉴定。
14.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
15.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6.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新生档案的接收、审核与移交;负责毕业生在校期间材料的装档与存档工作。
17.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毕业就业工作,按学校学工部要求做好研究就业工作,及时报送就业数据信息,做好毕业生人事档案、党员档案的转交工作。
第四章学科及学位点划分归属
第十三条按照学校统筹、学院建设、归口一致、减少交叉、集约高效的原则。实行以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统筹,二级学科(专业领域)主体建设的管理办法,采用学院牵头负责制,由该学院院长或学校委托该学科负责人负责学科建设与管理、相关学院参与建设与运行的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学科及学位点归属划分具体如下:
1.体育教育训练学二级学科、体育教学专业领域、运动训练专业领域归属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体育人文社会学二级学科中学校体育研究方向由于学科接近,划归体育教育训练学院管理,当学科和学位授权点评估、检查、验收和信息上报时,有关材料和事项归还体育人文社会学二级学科。
2.体育人文社会学二级学科(除体育社会学等方向外)、竞赛组织专业领域、体育新闻专业领域归属管理与传播学院。
3.体育人文社会学二级学科中体育社会学等研究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专业领域归属休闲与社会体育学院。当学科和学位授权点评估、检查、验收和信息上报时,有关材料和事项归还体育人文社会学二级学科。该学院原有的小球类等属于体育教育训练二级学科的方向划归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4.民族传统体育学归属武术与表演学院,该学院原有健美操等属于体育教育训练学二级学科的方向划归体育教育训练学院。
5.运动人体科学和运动康复学二级学科、心理学学科归属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
6.体医融合研究方向中两个分支方向,分别划入运动人体科学和运动康复学二级学科。
7.体育人工智能方向归属体育人工智能研究院。在成功申请独立设置的二级学科前,当学科和学位授权点评估、检查、验收和信息上报时,有关材料和事项根据情况归还相应二级学科。
8.青少年身体运动功能训练博士特需人才培养项目归研究生部管理,具体建设工作由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建设。
第五章研究生与导师归属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采用学生随导师走,导师随学科走,学科随学院走的原则对研究生、导师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十六条全校导师按条件可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重新申请学校所有体育学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和心理学的导师资格。跨学院申请均需取得所在学院和跨学院的同意,并在研究生部备案,申请导师成功后,在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方面须严格接受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和心理学所属学院的管理,如履职出现问题,所跨学院经研究后可不再聘用该导师。
第十七条全校研究生和导师归属具体如下:
1.体育教育训练学院负责管理体育教育训练学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体育学方向学术型研究生、体育教学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运动训练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同时负责管理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的导师管理。
2.管理与传播学院负责管理体育人文社会学学术型研究生(学校体育学、体育社会学等除外)、竞赛组织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新闻与传播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同时负责管理该二级学科(专业领域)的导师管理。
3.休闲与社会体育学院负责管理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社会学等方向学术型研究生、社会体育指导专业领域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同时负责管理该类研究方向(专业领域)的导师管理。
4.武术与表演学院负责管理民族传统体育学学术型研究生,同时负责管理该二级学科方向的导师管理。
5.运动科学与健康学院负责心理学、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学(体医融合)学术型研究生,同时负责管理该学科的导师管理。
6.体育人工智能研究院负责体育人工智能方向学术型研究生,待自设二级学科申请成功后,体育人工智能方向改为“体育工程学”,同时负责该学科方向的导师管理。
7.青少年身体运动功能训练博士特需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研究生的学业质量和培养环节及导师管理归研究生部负责,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归导师所在学院负责。
第六章经费与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研究生部、学工部分别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规模及发展需要,每年向学校提出由学科建设经费、研究生教学经费和研究生思政工作经费等合成的研究生教育总经费预算方案。经费下达后,研究生部和学工部在总额度内向财务处提出申请,向各学院进行二次分配。
第十九条各学院要对二次分配的研究生教育经费加强管理,专门用于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具体经费使用办法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国际研究生经费由国际教育学院划拨各学院。
第二十条研究生部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导师津贴、研究生业务费、研究生课程教学酬金、实验教学经费、课程建设经费、教育教学实践等各项经费标准进行统一管理。学工部对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等各项经费标准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学位授权点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成效的评估采取外部评估和学校自评自查相结合方式。学校每3年参考相关指标体系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自评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学科方向、学科特色、人才培养质量、导师队伍建设、科研平台条件、学术成果、国际合作交流、管理制度等方面。教育部的学科评估、合格评估、专项评估及市级以上研究生论文抽检结果作为建设成效的重要外部评价依据。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评估考核评价方案另行发布。
第二十二条外部和学校自评自查结果作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重要参考,作为重点支持建设与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各学院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档案工作原则上参照部门职责由各学院、研究生部各负其责,并按照学校相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第二十四条原研究生部党委学生党建相关工作分解至各二级学院党委,由各二级学院党委具体负责。研究生部团总支相关工作分解至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具体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试运行两年,在试行期间一些未预见的合理问题,经研究后及时调整。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首都体育学院学科和研究生教育校院两级管理交接任务日程计划表
阶段 |
时间 |
主责单位 |
工作任务 |
配合单位 |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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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 阶段 |
6.15-7.15 |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
1.建立各学院(研究院)2020级、2021级研究生基本信息花名册 2.所有学生人事档案的整理 3.整理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宿舍情况 |
二级学院(研究院) |
了解研究生情况、培养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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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党委 |
1.学生党员档案的整理、核查 2.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材料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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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阶段 |
6.22-10.31 |
研究生部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
1.分专题准备相关文件材料 2.组织开展培训,分为集中培训和长期培训 |
二级学院(研究院) |
组织负责人积极参与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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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移交阶段 |
9.1-9.30 |
研究生工作部 |
1.将研究生花名册和学生情况交接 2.将人事档案交接 3.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 |
二级学院(研究院) |
1.学生信息接收和整理 2.学生档案材料接收、整理 3.建班级,选举班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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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
时间 |
主责单位 |
工作任务 |
配合单位 |
工作任务 |
|||
学生移交阶段 |
9.1-9.30 |
研究生部党委 |
1.撤销学生党支部,并报组织部备案 2.将学生党员档案交接给各学院(研究院) 3.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材料交接给各学院(研究院) |
二级学院党委 |
1.将学生党员新编入党支部 2.选举支部委员会 3.推进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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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运行阶段 |
10.1-10.31 |
学生工作部 二级学院(研究院) |
1.具体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 2.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学科建设等工作 3.总结整理研究生管理相关问题、联系研究生部负责人及时解决 |
研究生部 |
1.安排对接各学院(研究院)的具体负责人,解答问题、及时处理 2.组织新老负责人沟通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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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结束阶段 |
11.1 |
学生工作部 二级学院(研究院) |
1.各学院(研究院)完成接收研究生工作 2.掌握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3.熟悉研究生招生、学位与培养、学科建设等工作 |
研究生部 |
1.完成研究生交接工作 2.统筹研究生招生、学位与培养、学科建设工作 |
|||
主责单位 |
工作任务 |
配合单位 |
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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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门工作 |
组织部 |
1.修订各学院(研究院)各处级干部职责 2.调整学校机构,进行机构撤销、更名 |
研究生部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二级学院(研究院) |
落实组织部修订的干部岗位职责,明确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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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
完成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学院有关机构的人员调整 |
研究生部 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 二级学院(研究院) |
1.明确本单位工作职责 2.明确本单位管理人员 3.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规章制度、参加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