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预审与淘汰管理办法
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预审与淘汰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34号)和《首都体育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首体校字〔2018〕137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学习风气,改革评价机制,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增强全体导师和研究生的论文质量意识,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论文预审时间安排
每年3月20日、10月20日前,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向研究生部学位与培养办公室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并报送预审学位论文(电子版)。论文预审包括“查重检测”和“双盲评审”。
第二条“查重检测”及淘汰办法
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文字复制比例>40%,涉嫌学位论文作假,按照《首都体育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首体校字〔2018〕137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文字复制比例≥15%且≤30%,可返回修改一次,并在3日内重新提交论文;文字复制比例>30%或经修改后仍≥15%者,不进行双盲评审,不安排论文答辩;文字复制比例<15%直接进入论文“双盲评审”阶段。
为确保研究生正式答辩论文文字复制比例不超标,答辩前对论文电子版会进行抽查检测:文字复制比例≥15%者取消答辩资格;答辩论文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者,视为“查重检测”不合格。
第三条“双盲评审”及淘汰办法
1.成立由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论文“双盲评审”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中抽取部分专家参加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对所有被抽取的评审专家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2.评审结论分为“推荐答辩”、“修改后答辩”和“不推荐”3种。评审结果的确定如下:(1)每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先送3位专家评审,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推荐”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2)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推荐”的,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仍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推荐”的,不能参加论文答辩。(3)3位专家评议意见为“推荐”或“修改后”的,可安排论文答辩。
第四条研究生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即进入论文答辩环节,查重检测、双盲评审或论文答辩不通过者均视为论文答辩不合格,按结业办理离校手续;硕士研究生1年内可重新申请1次,博士研究生2年内可重新申请1次。
第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预审与淘汰管理办法》(首体研字〔2014〕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