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部关于给予张龙凤、周阳2名研究生违纪处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7-03-20
研究生部关于给予张龙凤、周阳2名研究生违纪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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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开学后,2016级研究生张龙凤未按照研究生部相关规定履行出国审批及请假手续,擅自离境且未按时返校。经核实,情况属实。
2015级研究生周阳经学校选派,于2016年秋季赴台湾与国立台湾体育大学进行交换学习。期间,该生未按照事先协议按时支付相关学习费用,并未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回校进行开题,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培养工作,给学校造成恶劣的影响。经核实,情况属实。
研究生部已通过多种渠道对研究生申请出国(境)管理规定进行宣传与教育,个别学生依然无视校规校纪,我行我素。为警示全体研究生,根据《首都体育学院在校研究生申请出国(境)的管理规定(试行)》、《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5]11号第五条和《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29等第十五条文件精神,结合违规学生事后的认错态度,研究生部研究决定给予如下处理:
(1) 给予2016级研究生张龙凤警告处分,并停发3月份助学金;
(2) 给予2015级研究生周阳警告处分。
根据《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学生违纪处罚办法》(首体研字[2006]203号),以上同学如果对本决定有异议,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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