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考试质量,选拔合格生源,发现优秀人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把考试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考试各环节工作要求,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考试安全平稳进行。
(二)坚持公平公正。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正义,严格做到考试过程各环节对同类考生做到评判标准一致,评判流程一贯,评判尺度统一,保证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严守招生考试工作的纪律要求,保证考试工作过程透明,考查记录完整,考试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
(三)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结合专业人才特点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在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查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核,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二、组织管理
(一)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分管领导、各学院院长、学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应急和监督等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组、考务组、技术保障组、宣传与舆情监控组、安全保卫组、财务组、纪检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等8个工作组。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实施招生考试工作三级管理体制。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校级统筹、研究生部组织实施、博士项目导师组具体实施和纪检全程监察监督的三级管理模式。第一层级是学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做出重大决策,审议重大事项等。第二层级是研究生部,主要负责研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及各项考试规范,牵头组织开展组织命题、初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第三层级博士项目导师组,在统一要求下,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主要包括组建工作小组、监考及阅卷、参加复试面试等工作。
三、考试准备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总体安排,我校博士研究生初试工作拟定于4月27日-28日,复试录取工作拟于5月10日-11日。初试、复试均计划采用现场考试的形式进行。有关工作计划如表1。
表1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时间进度总体安排表
序号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1 |
4月23日-26日 |
考生打印准考证。 |
2 |
4月27日-28日 |
学校组织开展初试笔试工作。 |
3 |
5月6日 |
研究生部公布初试成绩。 |
4 |
5月8日 |
公布进入复试分数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
5 |
5月10日-11日 |
学校开展复试面试工作。 |
6 |
5月13日 |
公布复试成绩。 |
7 |
5月15日 |
审定复试及录取结果。公示考生拟录取名单。 |
四、初试
(一)初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28日。
(二)初试方式:进校现场考试。
(三)初试地点:首都体育学院教学楼。
领取准考证:考生登录“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s://yz.cupes.edu.cn/#/enroll-login),选择“博士报名”模块打印准考证(如遇登录失败或无法下载,请联系系统技术人员18515337640)。
(四)考试内容。
研究方向 |
外国语 (100分) |
专业基础课 (100分) |
专业课 (100分) |
青少年身体运动功能训练 |
1001英语 |
2001运动生理学 |
3001 运动训练学 |
外国语考试不含听力部分(复试进行);初试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五、复试
(一)复试时间:2024年5月10日-11日(初定)。
(二)复试方式:进校现场考试。
(三)复试地点:首都体育学院教学楼。
(四)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复试期间考生资格审查以现场提交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入学前有严重政治、经济、学术品德问题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复试办法。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学科特点,统筹考虑确定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要求、基本形式、主要内容和具体办法。
1.复试成绩要求。根据考生初试成绩总分排名,拟定1︰1.2的比例确定复试分数线。
2.复试内容: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素质面试、专业理论知识考核面试、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内容。
(1)综合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旨在全面考查学生的专业、专项知识与素养、一贯表现和科研能力;考查学生心理健康和思想品德等综合素质。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考生主要将自己在本科学习、研究生学习、工作期间的成绩或成就、所获奖项、社会实践、学术参与、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和人文素养等方面进行自述,时间不少于5分钟,成绩由专业复试小组根据考生自述给予评定。
(2)专业理论知识考核面试:采用随机抽题,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潜质。专业理论知识考核评定成绩满分各100分,及格线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英语测试 :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水平。在考生专业面试时由专业复试小组组织进行。英语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 我校拟将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中关村医院。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不参加学校统一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六、成绩计算办法
(一)初试成绩计算。初试三科成绩单科为100分,总分为300分。单科成绩按考后实际情况划线,最低不少于50分。
(二)复试成绩计算。复试考核三项内容各计100分,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完成,每项考核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总为该项成绩,复试总分为复试小组成员每项折合后平均分值之和。
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X10%+专业理论知识成绩X60%+英语成绩X30%。
(三)考生总成绩计算。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要转化为百分制,即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要除以3转化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50%,初试、复试的成绩(转化为百分制)原则上按5︰5的比例加权相加,得出总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排名录取。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
七、录取
(一)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录取。
(二)在复试后将安排师生互选,拟录取后方可最终确定导师。若考生不服从导师调剂,经协商后,考生不愿意调整导师而不能被录取者,视同考生放弃录取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在各环节确认存在作弊和弄虚作假者;身体情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在复试成绩中有一项考核内容低于成绩要求者。
(四)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
八、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录取。
九、加强信息公开和咨询服务
向考生公布初试各科成绩、考试基本分数线、调剂工作信息、考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及时、准确公示并解答考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和相关要求,特别是考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让社会和考生应知尽知,确保考生考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此外,还要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有困难考生等群体的关爱帮扶,为其参加考试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十、招生考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各级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过程各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考试结果全面领导与负责。
(二)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工作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有专门人员到考试工作现场巡视,对全过程进行监察。
(三)实行招生录取复议制度。研究生部在考试之前之后均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考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研究生部接待电话010-82099034,纪委监察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10-82099015,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号码为010-82837456。通讯地址:北三环西路11号首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