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首都体育学院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开展健康向上的老年文体活动是离退休教职工强身健体、陶冶性情、延年益寿、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稳定离退休教职工队伍、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措施。为了保证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安全、健康、平等、有序的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各项活动一要进行安全论证,安全系数不大的活动不举办、不批准;可以开展的活动,也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二要对离退休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说明注意事项。为防止人身意外,组织者对于高龄、有特定疾病不适于参加此项活动的同志,要做好思想工作,劝其不参加。


2、积极自愿的原则。离退休教职工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身体状况、征得家人同意后量力而行、自愿选择参加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确保途中安全。

3、就近为主的原则。依托各种兴趣队,立足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适当进行外出交流活动、市区的比赛(表演)活动和外出活动。


4、分类负责的原则。
(1)主办活动的各相关组织负责抓好文体团队建设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协助有关方面抓好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全校性的活动。
(2)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抓好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和全校大型活动以及外出比赛等活动。
(3)组织参加各种比赛、表演和外出活动,各相关组织与离退休工作处一同负责行车、就餐、服务、安全等事宜。


二、组织管理


1、活动的计划。年初由离退休工作处和相关组织共同讨论、制定全年文体活动计划。开展活动时,主办方须制定完整的方案,包括活动形式、参与对象、时间、地点、交通、器材、服装、安全措施、服务措施、经费支持、注意事项、有关责任人等。大型活动的方案必须经集体讨论制定。


2、活动的审批。组织全校性的活动或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和表演必须报离退休工作处批准,代表学校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及需外出住宿的活动必须经离退休工作处报请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3、日常、表演、比赛活动原则上针对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如需吸收校外人员参加需征得主办方同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


4、外出及休养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及相关组织组织的外出活动由主办方负责全部费用。休养活动按照上级分配的时间、人数,由离退休工作处统筹安排,我校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加并承担一定伙食费。


5、兴趣队活动。按照《离退休工作处兴趣队管理办法》执行。


三、基本保障


1、日常活动及兴趣队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只提供活动场所和公用器材,个人活动用具、交通、伙食、服装等一般由本人自理。


2、参加表演、比赛时,交通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特殊情况需合乘出租车时须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如因参加活动误餐,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由离退休工作处解决;需要统一表演、比赛服装的,由离退休工作处统筹解决。


四、激励机制


1、积极参加学校、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表演、竞赛活动,离退休工作处可根据出勤情况给予队员和指导人员适当的纪念品。


2、代表学校参与市级以上比赛活动获得奖项,离退休工作处可根据名次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本管理办法经2015年11月16日离退休工作处“四位一体”培训会讨论通过。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分享到:

TO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