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

首都体育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兴趣队管理暂行办法


为适应我校离退休人员队伍的发展,丰富离退休老同志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离退休人员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特制定离退休工作处兴趣队(简称兴趣队)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兴趣队的建立:


1、兴趣队是在我校离退休老同志自愿组成的文化社团。各兴趣队须根据《离退休教职工文体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开展活动。
2
、凡离退休老同志中兴趣相同且经常活动的,均可向离退休工作处申请成立该项目兴趣队,原则上每个项目只成立一个队。
3
、兴趣队活动自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开始至学期结束前一周结束。兴趣队活动应自觉配合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的重大、集体活动与计划安排,在愉悦身心的同时为校园文化生活贡献力量。


二、兴趣队负责人的产生:


1、兴趣队负责人由该兴趣队的离退休老同志选举产生,参与选举的兴趣队队员原则上超过半数方为有效。
2
、各队人数一般设队长一人;超过15人(含)的可选副队长一人。
3
、队长、副队长只能在一个队任职,不能兼任。
4
、队长、副队长原则上两年推选一次。如任期中有特殊情况需要改选的,由本人提出申请,队员进行补选,补选方法同负责人选举办法。
5
、年龄达到80周岁的老同志,不再担任兴趣队负责人,但可根据本人意愿、身体情况自愿担任顾问1~2届,协助队长、副队长开展活动。


三、兴趣队负责人的职责:


1、每年制定本兴趣队活动、比赛计划和经费预算,召集本兴趣队定期开展活动。
2
、每学期开学初,综合顾问、队员意见,在离退休工作处协助下确定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学校为老同志提供的活动场所原则上供校内人员使用。
3
、在开展活动过程中积极发展新队员,团结老同志,传递正能量,配合离退处开展有关活动。
4
、兴趣队副队长协助队长做好本队的工作。


四、本管理办法经20151116日离退休工作处“四位一体”培训会讨论通过。从20161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分享到:

TO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