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首体校字【2021】112号
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求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凡当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奖学金评奖资格:
(一)当学年内没有修满所选课程学分(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二)当学年内受到警告以上(含)处分,且未在当学年内解除;
(三)当学年内有一门以上(含)课程考核不及格;
(四)当学年留级、降级、接到试读警告或退学试读。
二、评选比例和金额
本科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在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40%的学生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和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比例为8%,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700元/人/学年。
各等级学生奖学金的具体获奖条件如下:
(一)一等奖学金
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前5%,校级“三好学生”原则上在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
(二)二等奖学金
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前13%。
(三)三等奖学金
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前23%。
三、评选办法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全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辅导员主持本年级的奖学金评选工作。
(一)本科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九、十月份结合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进行。
(二)各学院根据每个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对照评奖条件,确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初步名单。
(三)各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应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表彰。
四、奖励办法
(一)在全校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获奖登记表存入获奖学生个人档案;
(三)对于在同一学年获得多项奖励的学生,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所获奖励只取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
(四)在评定条件同等情况下,学生干部优先;
(五)对已获奖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首都体育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首体院学字【2020】27号)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首都体育学院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