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发布日期:2019-05-22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有关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文件要求,首都体育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录取原则
(一)依据体育总局、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分别确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并根据生源情况和专业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 +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项目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二)足球(女)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按照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录取;篮球项目按照性别分别录取;田径项目按照“田赛”“径赛”“全能”分别录取。
(三)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三、各项目最低录取控制线见下表。
四、首都体育学院2019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已在一志愿录取完成,不再录取二志愿。优秀运动员免试生录取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审批。
五、如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首都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