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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首都体育学院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有关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工作文件要求,首都体育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文件规定,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首都体育学院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体育专业成绩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 30% +体育专业成绩* 70%〕,分项目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如果录取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足球项目的非守门员与守门员,排球项目的非自由人与自由人,由我校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分别完成招生录取。


三、各项目最低录取控制线见下表。

专业

项目

文化考试成绩

体育专业成绩

综合分

运动训练

田径

200

70

70.05

游泳

70.80

足球

66.19

足球守门员

80.18

篮球

60. 91

排球

65.77

排球自由人

67.92

乒乓球

76.77

羽毛球

73.05

网球

73.37

跆拳道

74.41

柔道

74.86

摔跤

76.34

艺术体操

82.37

国际象棋

79.21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武术套路

180

80

71.43

武术散打

66.78

中国式摔跤

72.55


四、各项目拟录取名单见下表。优秀运动员免试生录取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审批。


五、首都体育学院2018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已在一志愿录取完成,不再录取二志愿。


六、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若已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七、如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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